3月4日,2024年全国两会在北京隆重开幕。新的春天,新的征程,新的出发,福建民营企业家在全国两会上带来哪些“好声音”,一起来看。
曹晖:完善老年人“意定监护”
让幸福晚年触手可及
全国政协委员、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曹晖
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就推广和完善老年意定监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表示,自2012年底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确立成年意定监护后,分别在2017年、2020年、2022年陆续通过个案优化其内容,但意定监护的推广和完善依旧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群众对‘意定监护’存在认知空白和信任危机;其次,如何寻找合适的监督人、如何界定监护人的权力?再者,意定监护双方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如何解决?此外,专业监护机构或组织的缺失亦是一大问题。”曹晖委员表示,要加强宣传推广,从地域和年龄上扩大意定监护的普及,借助现代科技手段等,向中老年群体普及意定监护的原理与作用,分享实践经验和案例,提升群众对意定监护的认知度和信任度,缓解社会性的养老恐慌。
为保障协议双方权益,减少协议纠纷,曹晖委员建议出台老年人监护专项立法,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规范老年人监护管理,对监护人、监护组织的专业资质和能力水平等进行规范管理。
“监护行为的规范不仅可以保障被监护者的权益和尊严,也能提升监护服务的整体质量。”曹晖委员说,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意定监护的合法性。在培训和监督监护人员的过程中,倡导尊重和关爱的监护理念,确保监护人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此外,建议在意定监护中设立监护监督人,监护监督人可以是被监护的近亲属、朋友、律师或其他自然人,以便更好地保障监护人的权益。
曹晖委员还特别强调,要发展专业监护机构,形成职能完备的监护体系。鼓励和支持设立专业监护组织机构,提供专业的监护服务,包括对被监护人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辅导等。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和监管细则对专业监护机构加以规范,并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如公益组织、志愿者机构等参与意定监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构建多层次安全、舒适、幸福的高质量养老环境。
洪杰:启动家居焕新消费
让“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转变
全国政协委员、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洪杰
“大规模启动家居焕新是大势所趋,家居焕新消费潜力巨大。”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洪杰聚焦“家居焕新”热点,带来了一份《关于大规模启动家居焕新消费 扩大内需的提案》。他表示,从整体来看,大规模启动家居焕新消费有助于显著拉动内需,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品质。
根据住建部数据,2019年至2023年,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2万个,在人均现金消费支出中,家居消费支出占比达15%。洪杰委员介绍,老旧小区改造的大面积展开也带动室内焕新需求,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将从“住有所居”加快向“住有优居”转变。
与此同时,洪杰委员亦坦言,家居焕新领域也存在一些痛点问题,由于消费习惯、宣传不足等原因,当前家居焕新频率偏低、消费者家居焕新意识不强。此外,目前市场有关产品和服务鱼龙混杂,缺乏全国性、标准化的焕新服务产品,对家居消费的补贴政策扶持力度不强等,均不利于焕新需求的释放。
为此,洪杰委员建议,通过权威媒体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宣传家居焕新对于提升居住品质的意义,并联合品牌家居、家装企业,推出专题节目,推广绿色、健康、智能、适老等理念,推广名优产品与先进案例,激发消费者家居焕新的意识。
“要推动内墙翻新服务标准化建设,支持品牌企业打造全国性家居焕新服务体系。”洪杰委员强调,由业内权威机构,从绿色低碳、新质生产力等方向,研究出台旧房翻新服务分类标准,规范旧房翻新市场产品供给;以财政补贴或减税支持,鼓励品牌家居企业打造全国性、标准化产品与服务;完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家居焕新服务的职责,公开收费标准,开放小区。
“启动家居焕新消费,还应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家居消费金融。”洪杰委员建议,延续各地实施的消费券等方式,对旧房翻新、局部改造等大宗消费进行直接财政补贴;各地制定专项规划与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家居品牌企业、银行等机构举办各类主题的展销会,开展促消费活动;推出低利率、可分期付款消费信贷产品,并提高申请便利度。
许清流:进一步增进
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内生动力
全国政协委员、恒安集团总裁 许清流
“在世纪疫情冲击与百年变局加速演进背景下,我国企业面临的跨国营运环境更趋严峻复杂,为此,进一步增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内生动力尤其必要,也面临紧迫性。”许清流委员总结指出,当前我国企业跨国经营面临三个主要风险。
法律风险。在疫情影响下,我国企业在签订跨国贸易合同时更多采用邮件等形式,对东道国营商环境、对合作对象的了解不够直接全面,对具体条款把握不足,可能会造成缔结条款有失公允,引发经营风险;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对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了解不够,对企业创新产出缺乏应有重视,容易招致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我国企业在劳资关系上照搬国内做法,将国内劳动法与企业文化代入,忽视了东道国劳动保障体系,导致劳资纠纷频发。
政治风险。受国际环境影响,我国企业面临的政治风险加剧,诸多东道国政府打着“安全”旗帜宣扬“中国威胁论”,阻碍我国企业跨国发展,尤其是国企在进行跨国贸易、投资、研发、并购时,其背景往往会引起东道国猜忌,使得原本单纯的经济活动蒙上政治阴影;部分东道国采用更为严格的准入规则、更高税率以及歧视性法律政策进行贸易保护,转移政治摩擦成本;我国企业缺乏完善的规避体系以应对政治风险,在双边政治关系发生冲突时往往首遭其害。
文化风险。我国企业跨国营运往往遵循经验主义,忽视当地文化习俗与生活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不足,例如,“一带一路”倡议为沿线国家提供了技术、资金、项目以及就业机会,但企业在跨国营运时造成生态污染、能源浪费,融入东道国社会文化的主动性欠缺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
为此,许清流委员提出三点建议。
出台防控指南,完善跨国营运企业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有关部门应出台专业的风险防控指南,协助企业更安全稳妥地开展跨国业务。
其次是相关企业自身应做好防范措施,多渠道做好东道国风险评估工作,从法律、政治、文化等多维度进行调研,在深入了解营商环境与风险评估基础上,坚持合规建设,制定符合本土化发展模式的企业跨国营运战略与治理体系。
最后、企业应与东道国法律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或将企业跨国业务相关法律事务外包,交由专门机构、人士处理,不断加强企业法律建设,减少法律风险。
建议优化跨国营运企业运营调整策略实现平稳发展
首先是在疫情影响下,面对数字技术高速发展,跨国企业的信息化战略对企业经营起着关键作用,企业应根据其经营模式来选择相应的信息化战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是应注重拓展更广泛的信息获取渠道,根据市场环境与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企业跨国营运目标与策略组合,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动性,实现平稳发展。
建议鼓励引导相关企业融入当地注重履行社会责任
首先、应充分关注东道国除政府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通过商业逻辑来进行社会创新。疫情影响下,“社会企业”理念重要性愈加显现,使命、潜能与展望已成为诸多企业跨国营运需实际践行的全新主题。在积极主动融入东道国过程中,我国企业应充分尊重当地社会习俗、宗教信仰、历史文化等。
其次、应利用社区团购模式增强社区互动与治理,建设心理健康保障体系以保证员工心理健康,坚持技术创新实现绿色发展。
另一方面,企业跨国营运时应适时适当披露企业信息,参照国际通用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展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信息,尤其应主动客观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定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